详细内容
1993年印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
印章丢了,首先要去做申报作废流程,具体如下:
一:丢失后应该:
1、首先要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可能要200--400元。要马上通知银行,立刻启用新印鉴。
2、马上清理支票,如果发现有空白支票遗失,要向法院申请办理停止银行支付公告。
3、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有利避免给公司带来其他损失。
注:法人章如果没有编号可以不用登报。
怎么申报作废:
1、到公安机关报案。
2、凭报案证明和遗失的印章涉及的相关材料到当地正规报纸登报声明丢失作废。
3、凭报案证明和登报丢失声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公司办理丢失补刻手续,重新刻制。
名章
泛指作者姓名、字号等代表作者身份的印章,用于作者落款之后,一幅作品有两方以上名章时要有阴阳变化,且大小相近,间隔至少一个章的空位。名章有时也可作手章使用,因其意义比较严肃,固以方形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