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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印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
用印注意事项
1. 书画上落款盖印,印比字大不可以。大幅盖大印,小幅盖小印,理所当然。
2. 国画直幅落款字下盖印,直下底角,不可再盖压角闲章。如右上落款,左下角可盖闲章,左上落款,右下角可盖闲章。如上款字印接近下角,闲章就不需盖了。
3. 国画棋幅落款,左右两头角边,不可盖闲章。右上落款,左下角可盖方形闲章,左下落款,右下角可盖方形闲章。此处如不需要盖闲章,而勉强盖上,反而弄巧成拙。
企业印章的管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因印章管理不严而出现问题。在空白便笺上随便乱盖企业公章,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填写欠条,因借条而惹上官司 毫不夸张地说,即使你的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很好,如果印章管理不妥,也很有可能使你企业财产受到重大的损失。从上述情况说明,印章确实必须严加管理,并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
公章 。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