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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外企的印章,国外的印章多用于蓝色的.香港台湾的也用蓝色的.红色的一般在国内用颜色没有关系,不影响法律效力。国际上通常习惯用蓝色,我国国内,通常习惯用红色。至于业务章就不会了,但要是有跨国律师监督签署的跨国合同章,则必须有双色章。这样不管是在国内国际打官司。该合同都成立。
企业印章主要包括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多数企业还有合同章、发票章。另外,也可选择刻制业务专用章和部门专用章。
公司宣传、企业管理、对外业务、公司决策、行政事务等有关文书(包括各类合同)需加盖公司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主要作公司对外开具的票据和与公司相关的金融事务以及财务报表之用途;公司内部生产、管理使用部门专用章。部门专用章不直接对外使用,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只用于本部门对外的一般业务宣传或代表本部门向公司书面汇报情况或提议之用。
具体的说,企业应有专人管理公章、业务章、合同章等,企业每一个管理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等,如需要使用印章,必须将需要盖企业公章的文件交印章管理员登记,共同在印章登记簿上签名确认,并经厂领导签字。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应经领导批准,编号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名确认。未使用的合同、协议、便笺必须交回,如已使用的也必须由领用人再补办登记批准手续。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