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1993年印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般国内公司印章用红色,外企公司印章用蓝色。有时公司内部为工作方便,会把两种类似的印章用两种色彩区分;印章形状一般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些特别印章有规定: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合同章、报关章也大多为椭圆,公章为圆形,外文公章多为椭圆多边,有时公司内部为工作方便,会把两种类似的印章用两种或多种形状辨别。
闲章
是为了丰富画面、完善构图而用的章。内容多以与作者的喜好、作品的内容有关的词句或形象(如座右铭、作画时间、作画时的心情、作品的寓意等)。根据用印的位置又可将闲章分为三类:
引首章:用于作品的右上方,与落款相呼应,又与画面融为一体,因此多以自然形为主。
压角章:用于作品下方的一个角上,起降低画面重心,稳定画面的作用,以方形或长方形为主。
腰章:比较长的作品,视觉上的首尾不能相及,用一腰章能起到连接首尾的作用,多用长条或随形章。
公章 。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